其中N一般是指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N), 1一般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常见的替代通知金。 N”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标准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而“1”一般是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前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且无需三倍封顶。当然,其他解除或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并无支付“1”的法定义务,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N+1”的计算基数是可以自行约定的。 以上是对劳动法中
加1补偿怎么算一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