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该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是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设置账簿。如果一个企业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并没有按照国税局的相关规定及时纳税,那么这个企业肯定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1. 因为进项发票被列为风险纳税人,需要将被监控的进项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后,向税局申请解除风险纳税人。
2. 因为公司法人名下其他公司异常,导致关联企业风险纳税人的,需要先解除名下异常的公司,再向所属税局申请解除风险纳税人。
3. 因为地址无法联系,不在实际地址办公导致风险纳税人的,需要先做工商地址变更,再提供场地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其中一种)、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最近月份的房租水电费发票,会有管理员下场地核实的可能,部分特殊情况的需要提供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待税局核查通过后申请移除风险纳税人。
二、解除异常所需资料如图:
如果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将是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不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罚款,而且还会将企业的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暂停其税务服务、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企业注册下来后,一定要及时记账报税,正规经营,合理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