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非深户居民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可在深圳办理
一、非户籍居民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再回老家
今年,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简化非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计生证明的材料和审批手续,为居民提供便利。记者昨日从该委了解到,计生证明办理材料从原有的七项简化成四项,取消了《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等三项材料,平均可以为办理人节省近一个月的材料准备时间,也减少回户籍地办理成本。
二、非户籍居民可在深办生育登记
2012年12月26日,我市《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允许双方均为非深圳户籍的夫妻,在深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必再回到户籍地开具婚育证明和计生证明,为非深圳户籍夫妻提供了极大便利。他们只需前往其在深圳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办理,社区工作站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今年8月21日,市卫人委对《规定》进行修订,基本内容保持不变。
举例来说,汕头市户籍的连先生和妻子,在新规实施前,他不可以在深圳办理《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必须回到汕头才可办理。而新规实施后,他只需携带他和妻子的身份证、结婚证、妻子在深圳的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以及妻子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册),就可以在深圳办理《证明》。
新规的实施,为非户籍夫妻办理《证明》提供了三大便利:一是原本深圳不能为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的夫妻开具《证明》,现在已经可以。二是以前要求女方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才可办理《证明》,现在已经放宽到女方怀孕后至生育前。三是新规实施之前,户籍地无法核实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不予在深圳办理生育登记,现在已经改为深圳市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这意味着,只要流动人口夫妇签署承诺书,即使其户籍地不予提供相关计生证明,也可以在深圳办理生育登记。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便民措施只适用于流动人口夫妻在深圳办理第一个孩子的生育登记证明。如果流动人口夫妻要在深圳办理二胎的生育登记证明,则仍需要其户籍地提供相关计生证明(即女方需提供户籍地婚育证明,男方需提供户籍地计生证明)给深圳市的计生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