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除名流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除名变更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确定自愿合法后,进行除名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