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法律依据】:
《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一是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二是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0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养老金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