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对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或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工资,发放工资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发放工资的数额。用人单位应按照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发放。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用法定货币进行支付,不能够以实物代替货币发放给劳动者作为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