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分包方与承包方是雇佣关系吗
分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是承包关系,承包关系并非雇佣关系,所以分包方与承包方不是雇佣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承包工程合同书怎么写
承包工程合同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信息;
2.工程名称、地点以及面积等工程信息;
3.承包内容;
4.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5.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6.工程质量要求;
7.甲方、乙方双方的主要义务;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办法;
10.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
11.合同有效期以及合同份数等;
12.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签字和盖章;
13.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