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盐场路1-1号。
电话:0931-8350122。
2、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雁滩分所)。
地址:雁北街道雁滩路3266号。
3、兰州市交警支队城关车管所。
地址:静宁路134。
4、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榆中分所)。
地址:栖云北路236。
5、兰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安宁分所)。
地址:安宁西路95号。
电话:0931-5163915。
6、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红古分所)。
地址:平安路。
7、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西固分所。
地址:合水北路229。
8、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里河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南路285号。
9、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车管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南路285号。
10、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新区分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
11、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皋兰分所。
地址:兰州市新兴路北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