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所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的目的是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就因自身的偿债行为而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对其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反担保与本担保相比,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
一、什么是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反担保人的权利有,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以债务人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反担保人的义务是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并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以本人的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