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法与宪法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宪法性法律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宪法性法律效力体现在:确立宪法地位;促进政治制度民主;实现公民权利。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性法律效力位阶是什么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宪法性法律)是指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和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完全相同,并没有法律效力上的差异而仅有法律内容上的差异(其规定的内容在成文宪法国家一般规定于宪法典中),也不能以其为依据对其他法律进行违宪审查。
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则为根本大法,处于最高位阶。
我国的宪法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性质就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