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不带头盔是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当地的交通法规来确定具体处罚。骑电动车带头盔是为了深入推进“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行动,积极做好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提升辖区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全力为国卫复审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按照规定悬挂号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驶入相应车道;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六)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
(七)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