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还能不能变更事实和理由?
可以,但是事实与理由不需要更改,法庭陈述即可。证据最关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就是我国和法院申诉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开庭之前是否还能够变更事实和理由这一问题的相关司法规定了,如果对于法院申诉的相关问题还想了解的更清楚的话,建议去咨询一下更加专业的律师以及相关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