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社保基数一览表具体如下:陕西省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
一、单位缴费
(一)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300%选择
2、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3、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4、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5、灵活就业人员: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1、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2、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
3、2019年5月--2020年6月期间,西安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4、养老保险:个人缴8%,单位缴16%
二、个人缴费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的60%或100%确定。
(二)缴费流程: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300%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