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条件

律师回答

动产上担保物权的并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同一件动产。存在于同一动产上的数项担保物权之种类,既可为异类(如抵押权与质权),也可为同类(如两项抵押权)但它们必须附着于同一件动产之上。存在于不同动产之上的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则不发生并存问题。
2、数个担保物权在存续期间上须有交叉。如果一项财产上前设的某一担保物权消灭之后又设定或成立新的担保物权,则不发生并存的问题;原有并存关系的两个担保物权中的任何一个消灭时,并存关系也随之解除。
3、并存的数个担保物权,各因不同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同一个法律事实不可能引起两个担保物权的产生,自然更不可能引起并存问题。并且,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彼此独立。
4、并存的数个担保物权之间,须发生或可能发生效力上的冲突。其效力冲突,主要表现为效力的实现顺序。在担保物权发生并存的情况下,无论哪一个担保物权优先行使与实现,都将会对其他担保物权的行使与实现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其削弱乃至丧失,因此,各担保物权人都希望自己之权利能优先行使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如果没有一定的解决规则,必将发生数个权利及权利人之间的直接的、绝对的冲撞,因而需要对其加以规定。
根据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同类担保物权之间的并存和不同类担保物权之间的并存。其基本样态有:抵押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并存,转质,留置权与留置权的并存,抵押权和质权的并存,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并存,质权与留置权的并存。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3、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担保物权的竞合?

律师分析: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的竞合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须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的物上担保权。只有在同一标的物即用于设定物上担保的同一项财产上,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物上担保时,才会发生担保物权的竞合。至于该标的物为一物或数物还是整体财产,则在所不问。如上所述,同...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二)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成立条件从上述担保物权的竞合的含义。一、...查看全文

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

1.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和质权的情形。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表现为:(1)在同一动产上先设定抵押权,后设定质权,使先后两个担保物权发生竞合;(2)在同一动产上先设定质权后又设定抵...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担保人行为造成的竞合情况下,留置权最优先受偿,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担保权人行为造成的竞合情况下,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先有质权的情况下,再设立抵押权需经过...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律师分析: 所谓的担保物权的竞合,即是指担保物权冲突的解决。有学者为担保物权的竞合下如下的定义: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 所谓的担保物权的竞合,即是指担保物权冲突的解决。有学者为担保物权的竞合下如下的定义: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担保物权的竞合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担保物权的竞合应当不仅包括异种的担保物权共存一物而效力孰优孰劣的问题,也应该包括同一物上多个同种担保物权共存时的冲突问题,即不论...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消灭的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查看全文

确认担保物权案件的条件

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有效。 2、订立担保合同。 3、用于担保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4、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如果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上述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三种权利,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或者先交付的,就可以优先受偿。法律...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1、主债合同有效;2、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担保物权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主债合同有效; 2、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办理规则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 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 2、“登记优先”...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为留置权优先受偿,其次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再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为留置权优先受偿,其次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再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律依...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办理规则是什么呢?

法律解析: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 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 2、“登记优先”...查看全文

物的担保成立条件?

律师分析: 1.抵押合同。包括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都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设定担保。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不限于经济活动,还可以扩展到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民事活动中。一、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