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和质权的情形。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表现为:
(1)在同一动产上先设定抵押权,后设定质权,使先后两个担保物权发生竞合;
(2)在同一动产上先设定质权后又设定抵押权。
2.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是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发生在动产范围内,表现为:
(1)抵押权在先,留置权在后。如抵押人在抵押物上设定抵押权后,将抵押物交第三人修理或者运输,因抵押人未能清偿修理费、运费,该第三人依法将修理、运输的财产留置。
(2)留置物所有人在其财产被留置后,以该留置物为标的向他人设定抵押,使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种担保物权。
3.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标的物上存在留置权和质权的情形。因为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所以留置权与权利质权不会发生竞合问题,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物的动产质权经常会发生竞合问题。
一、货物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
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