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担保范围如下: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是指债务人延迟履行造成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债权,不需要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当履行合同而支付的惩罚性或补偿性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当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而支付的费用,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