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保密协议的签订应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约定,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签订,更不能一次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