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李女士到当地一家超市购买珍珠柿子,称重后显示价格是5.79元。因为小袋子还要收取0.1元的费用,她总计消费了5.89元。到结账台时,服务员要求她支付5.9元,因为系统是这样显示的。就差1分钱,李女士并没有与之计较。事儿不大,但该超市结算系统设定的就是“反向抹零”,这对顾客公平吗?
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无论是超市、饭店还是其他常见的消费场所,都有可能在结算系统里进行这样的设定,有的是“四舍五入”,至少部分顾客因此被正向抹零过;有的则直接设定为“向上抹零”,无论差1分、1毛,还是差9分、9毛,都得顾客为此买单。
有人表示,差几分、几毛,确实不好找零,不必计较,退一步海阔天空;有人则持不同观点,现在是数字支付时代,很少有人要求必须支付纸币,有零有整的支付也就是在手机上多打个数字而已。即便是纸币支付,商家为什么不能让利给顾客呢?
那法律上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商家到底能不能反向抹零呢?反向抹零会不会引发什么处罚措施?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反向抹零”行为违反《价格法》的规定,是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拿李女士被超市多收1分钱来讲,这就属于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了不该收取的费用。上文中超市和饭店的行为是触犯《价格法》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那么,价格违法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根据《价格法》第41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处,就是第一重责任,多收款的商家需要退还多收的费用。
第二重责任是行政处罚。根据《价格法》第42条的规定,商家将面临三种行政处罚措施:一是责令整改;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给予5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多收1分钱,挨罚5000元,得不偿失。
2.“反向抹零”还侵犯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商家有“明码标价”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顾客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知情权。明码标价的目的也是防止商家在此基础上多收费、乱收费。反向抹零不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征求消费者同意,这种不按照标价收费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商家有诚信义务、要具备社会公德,不能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其实,从结算系统中修改抹零机制并不难操作,只是商家缺乏公平交易的理念。在极特殊情况下,即便无法找零,也可以采取向顾客说明情况、下次补找、给予优惠价格等合理措施,而不是一刀切地损害顾客利益。
3.自“反向抹零”风波引发热议以来,已经有不少商家主动整改。
上面我们提到的饭店,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顾客诚挚道歉。并在结算系统中取消了“向上抹零”的设置,避免此类损害顾客权益的事件再度发生。据称,他们正在寻找以往被侵权的顾客,表示会退还多收取的费用,接受社会的监督。
其实,取消“反向抹零”的操作很简单,关键在于商家是否敢于自我纠错、是否真正认识到这种“小恶”对信誉的影响,是否在乎长期的顾客维护。希望经营者都能诚信至上,不贪图小利,将更多心思用在商品品质和提升服务体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