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被管理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对被管理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是侵权责任。管理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管理行为过程中,与管理行为相关联,其侵害的对象是无因管理利益以外的被管理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管理人的管理承担不利于被管理人、违反被管理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通常也构成侵权行为。被管理人可以选择对管理人依据无因管理主张管理利益返还,也可以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管理人选择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管理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
1、无因管理是债的形成原因之一;
2、无因管理是社会公序良俗的表现,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承认并且保护这种行为;
3、无因管理是在没有利益所有人要求或者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
4、如果管理者或者服务者不放弃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必要费用的偿付要求,则受益人应予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