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贫困居民底数不清、针对性不强、项目指向不准等,导致国家对具体贫困居民、贫困农户的帮扶上还存在很多盲点,使得真正贫困的居民没有得到帮扶。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标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要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同时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要求不低于当地低保补贴标准的1.3倍,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大部分都在600元以上。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方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要以满足农村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宗旨, 补贴方式分为生活支出的补贴和福利待遇补贴。生活支出的补贴一般指米面粮油,衣服等日用品和煤炭等取暖燃料方面,福利待遇补贴指提供医疗救助、免缴新农合、处理丧葬事宜等。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申领对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当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向当地乡镇府提出书面申请,再有人民政府复审,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该项补贴。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流程
特困人员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帮忙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
了解申请人的经济财产情况以及调查核实其他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于不符合的则不予批准,但要以书面的方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政策的要点讲解,国家推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资金渠道不通畅等问题,以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