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在当年度3月1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封顶600元/年(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报销比例70%。胃肠镜检查有纳入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但是按规定在二、三级医院检查,不能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支付范围。具体政策可拨打96891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