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女儿是能够分的。妇女与男子适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标准。除非妇女因户口外迁且在嫁入地分得了土地,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否则其理应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权益。一般拆迁安置的都是根据拆迁所涉宅基地上的在册人口计算补偿。已经出嫁的女儿如果户口还在宅基地所涉的地址上,一般会有按照在册人口计算的补偿费,如周转费等。除此之外,如果按照人均多少平米的方式进行安置的,在册人口也享受安置面积补偿,这也是相当大的一块补偿。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