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鱼池、 藕池、果园、茶园、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规定执行。征用其他林地和牧 草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邻近水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和水塘、渠、坝等农田水 利用地,需恢复重建的,按照重建地类别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恢复重建的,酌情补 助。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