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失业证》是对各类学校毕业生等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发放的失业证明,从单位出来失业职工不再发放《失业证》,而是在其持有的《就业证》上作失业记载。《就业证》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如果原单位没有办理《就业证》,本人可以在劳动保障部门补办。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