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继承父母的房产后,如果继承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对继承人租住是会产生影响的,继承人继承房屋后需要腾退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如何变更公租房的承租人
公租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时才能变更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
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
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
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4、需要向当地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能买吗
购房成功的,其公租房就不再符合条件,需要退出共公租房的。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个人是承租。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