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可以证明借款的关系,欠条可以证明欠款的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了,但欠款不等同于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主要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可以有多种事实产生。
3、当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借条和欠条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4、在未写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它们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也是不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