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政府管辖范围?

律师回答

法律解析:

汪伪政府是指1940年至1945年之间,日本帝国为了抵制国共合作而在沦陷区建立的傀儡政权。该政权的名义领袖是汪精卫,但实际上完全由日本控制。汪伪政府的管辖范围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和上海等地区。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已经沦陷的区域,即中国境内的一部分地区。在这些地区,汪伪政府试图建立起类似于国民政府的行政机构来管理这些区域。然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汪伪政府具有非法性质,并且不被承认。因此,该政权的管辖范围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日本侵略战争史决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满洲国’、‘东北自治政府’和‘汪精卫集团’等傀儡政权及其发行的货币、邮票、文献、档案等。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汪伪政府管辖范围?

律师解答: 汪伪政府是指1940年至1945年之间,日本帝国为了抵制国共合作而在沦陷区建立的傀儡政权。该政权的名义领袖是汪精卫,但实际上完全由日本控制。汪伪政府的管辖范围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和上海等地区。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已经沦陷...查看全文

汪伪政府管辖范围?

法律解析: 汪伪政府是指1940年至1945年之间,日本帝国为了抵制国共合作而在沦陷区建立的傀儡政权。该政权的名义领袖是汪精卫,但实际上完全由日本控制。汪伪政府的管辖范围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和上海等地区。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已经沦陷...查看全文

汪伪政府管辖范围

律师分析: 汪伪政府是指1940年至1945年之间,日本帝国为了抵制国共合作而在沦陷区建立的傀儡政权。该政权的名义领袖是汪精卫,但实际上完全由日本控制。汪伪政府的管辖范围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和上海等地区。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已经沦陷...查看全文

汪精卫成立伪政府的时间?

律师解答: 1940年3月30日,时任国民政府副总理的汪精卫在日本支持下,在上海宣布成立“中华民国政府”,并自任行政院院长。该政府正式称为“南京国民政府”,通称“汪伪政府”。汪伪政府的成立标志着日本已经完全控制了华北、华中和华南地...查看全文

汪精卫成立伪政府的时间

律师分析: 1940年3月30日,时任国民政府副总理的汪精卫在日本支持下,在上海宣布成立“中华民国政府”,并自任行政院院长。该政府正式称为“南京国民政府”,通称“汪伪政府”。汪伪政府的成立标志着日本已经完全控制了华北、华中和华南地...查看全文

行政执法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管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不同种类、不同层级、不同区域 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划分。一般分为职能管辖、 属地管辖、层级管辖三类。职能管辖通常是指对不同种类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权...查看全文

行政执法管辖范围?

律师分析: 行政执法管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不同种类、不同层级、不同区域 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划分。一般分为职能管辖、 属地管辖、层级管辖三类。职能管辖通常是指对不同种类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和职...查看全文

管辖范围

管辖范围的确定首先要区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三类;其次,要区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后,还要区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不能笼统的说管辖范围有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查看全文

管辖范围

一、各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查看全文

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查看全文

城管管辖范围?

律师分析: 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查看全文

行政管辖权定义及范围

行政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特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主体处理行政事务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是同级行政主体处理行政事务的分工和权限,而特别管辖是例外情况下的一种权力。我国法律对级别和地域管辖权有原则性规定,但在特殊情况...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范围

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复议结果决定被告身份;二是根据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时,起诉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高级法院可根据实际情...查看全文

中院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如下:(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查看全文

仲裁管辖范围?

律师分析: 仲裁的管辖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其他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在管辖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查看全文

中院管辖范围?

律师分析: 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如下: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查看全文

民警管辖范围?

律师分析: 除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外。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都由公安机关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查看全文

监委管辖范围

监察委管辖案件有什么范围 依据我国国家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管辖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是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 相关法律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查看全文

办案 管辖范围

行政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查看全文

公安管辖范围?

律师分析: 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它解决的是刑事案件应由谁来立案、开始诉讼的问题。立案管辖是专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和公安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直接受理案...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赵亚男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专职律师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已服务189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