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1、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民政局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适用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去民政局先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需准备的材料
1、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如果有子女及财产的,还应当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3)被告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的身份证明即可);
(4)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也可);
(5)涉及的有关证据(如房产证等)。
其它材料视案件而定,对自己无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