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
1、起征点是5000元
2、就超过5000元部分征收(5000元超过5000元零元,即5000元不需要征税)
3、超过50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的税率,
A:低于3000元部分,也就是说,比5000元多的金额在1500元以内,按3%计算。例如:6000元,超过5000元1000元,这1000元低于3000元,所以确认为3%税率,个税=1000X3%=30元
B:高于3000低于12000部分,为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