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夫妻双方当然不可以限制对方的社交活动,并且这个不可限制的范围比我们想象到的还要大。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产、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已婚夫妇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权利。
规定夫妻人身自由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旧中国,妇女被囚禁在家庭的牢笼之中,排除在社会活动之外,在家庭中伺候丈夫、老人与儿女,从事家务劳动,无权过问、更无权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由于妇女不能从事社会活动,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在社会上更没有地位。妇女如果不参加社会工作,生活依赖丈夫,就不可能享有与男子真正的平等的地位。妇女只有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参加公共劳动和社会活动,才能使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真正得到提高,也才能真正与男子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