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庭是指各地法院为进行民事速裁程序设立的审判庭。民事速裁程序是近年来我国法院推行的简易民事案件审判方式,即对一些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它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而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易、灵活的程序,与英美法的小额诉讼程序相似,两者的产生都是适应社会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以简便、快捷、低廉的方式保障公民的诉权,实现司法的大众化,“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
该程序应当前司法审判形势而生,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等方面发挥极大作用。但该程序在增大法官自由裁量权,赋予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更多掌控力来实现程序的简易化的同时,也极有可能导致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损害。当前应注重针对该程序简易快捷裁判的特点来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实现速裁程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挖掘速裁程序的生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司法审判的有效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