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指的是双方对于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的诉讼。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一方向法院起诉解决离婚事宜,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官会就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查,做出公平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