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赔偿如下: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怎么区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2、两者的防卫程度不同。正当防卫是防卫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紧急避险是避险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什么叫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对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民事责任免除的意思是什么
免除民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因受害人故意;或因过失造成的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