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二)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