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物业有权不让业主车进小区吗?
物业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是否合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小区已经没有车位可停放车辆,物业有权这让业主开进小区,如果有空余车辆不让进是不合理的。
物业不让进车不合法。因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购买或者承租的,属于业主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停车位有任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到底属于谁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这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而向其提供停车位的,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理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应在交付房屋时一并将地下车库交付使用,产权也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利用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产开发商的销售成本核算之内,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4.如果房产开发商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开发建设的小区地下车库不属于以上所罗列的三种情形,那么产权应归属于开发商,可以另行单独出售。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的小区内购买房屋,此时我们应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注意相关的物业纠纷的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