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无房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上所有子女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丢失的需提供合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社区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
3、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提供的户口本必须提供主页。
二、无房证明相关内容介绍
一是群众通常所称的“无房证明”,其正式名称是《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用于证明申请人名下房屋的基本情况,房管局办理业务时不需要购房人提供此证明。
二是《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在自助查档机即时查询和打印。
三是对于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购房人,经本人授权,银行应主动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查询和打印购房人在所有限购区域内拥有的住房状况信息,购房人无需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四是对于需要签订商品房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可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上签约平台直接验证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购房人也无需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