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常情况下,男方有15天的陪产假,异地夫妻有20天的陪产假,职工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15天的护理假,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20天的护理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10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产假规定
1、陕西省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
2、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十天产假。
3、生育三个子女的女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十五天。
产假的天数
最少158天,最多183天。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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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的保障,不是工资以外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