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文物司法鉴定的鉴定范围:1、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史迹)鉴定: 古建筑(城市建筑、宫殿建筑、衙署建筑、园林建筑、宗教建筑、馆堂建筑)等;2、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流散文物)鉴定: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等;3、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物品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