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3、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4、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清单;
5、证明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房产是否可以转移给子女?
离婚前财产转移给子女无效。
若一方在离婚前想通过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转移行为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