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但一旦房屋被查封等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如果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则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一般为无效。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但不动产登记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