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伤签定下来再仲裁须什么材料
1、工伤鉴定后后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书面的仲裁申请书;
(3)申请书副本;
(4)工伤鉴定文书;
(5)劳动合同书;
(6)以及其他能支持申请人的主张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1、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
2、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
3、可知工伤认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依据之一。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负责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单独统筹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跨地区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负责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也可由企业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而工伤鉴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为了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职业病等级),进而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才进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