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9号)中的相关规定,大连社区工作人员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06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57元。
大连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比照工资制定办法,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指标,探索在现有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中引入工龄级差,建立了与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职业水平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文件执行后,社区工作人员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06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57元。
截至2024年,大连市全市社区工作者人均生活补贴已提高到5417元。
大连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
根据《大连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章,大连社区工作者有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补贴原则。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职业水平补贴、奖励补贴四部分构成,标准按大连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保障待遇。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照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享受采暖费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第二十一条 调整机制。建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增长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补贴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休待遇。社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符合退休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大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工作至本届任职期满,由各区(市、县)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