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的种类包括:
1、书证是指能够用文字、符号、图形记录或表示的书面材料,可以证明案件的特点和事实。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酒店发票等;
2、物证;
3、视听数据,视听数据是指通过录音或录像、磁带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配偶和情人一起拍摄的照片、视频、录音等;
4、证人证言如: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配偶的违法行为等;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例如:当事人与法官的谈话记录等;
6、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制作的笔录。例如: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检查的笔录等;
7、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部门利用专业知识研究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业问题后的科学判断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