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登录护照在线预约系统,依照网页提示打印的一份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申请人声明(请在领事官员受理时当面签署,提前签署无效);
2、按照“护照/旅行证照片要求”准备照片;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4、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内容包括 “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5、国籍状况声明书(于使馆领事大厅前台领取并据实填写)。
6、根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护照等旅行证件,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除正常申请材料外,另请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未成年申请人出生证明;
(2)陪同来馆的法定监护人护照;
(3)陪同来馆的法定监护人现场签署同意为未成年申请人办理护照等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
(4)任何一位法定监护人不能陪同来馆的,可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被委托人凭经公证的委托书到场同意未成年人申办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