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签发,是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中国内地所用的证件。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香港、澳门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
4、需要在内地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