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得通过民政局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2、双方要求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3、未办理结婚登记;
4、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