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二)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职工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应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的单位缴费部分。
城镇居民缴费年限: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退休证或退休批复。
(2)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1996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上述缴费年限不足的,按批准退休时上年度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也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直至缴费达到规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