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额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与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关系。
2、且有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所以题目中公司和员工签订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协议受否有效,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二、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章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章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只要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员并没有过错,且是单位提出的解除,那么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这是由于职员与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当然,若是职员行使了泄露公司的秘密,或者是多次没有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那么单位辞退并不需要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