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由此可以看出,共有房屋申请登记的,必须一起去申请。这样既可以提高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同申请登记的意识,保证登记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