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促进局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
2、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市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3、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网络;
5、负责省外、市外来本地投资企业论证工作;
6、负责市外和中央直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
7、联系、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投资合作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